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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法院多措并举调解一件信访案件

作者:容城法院     来源:     日期:2018年05月15日     点击:

2017 年2 月12 日,被告李某驾驶一辆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容域县板正北大街艳星汽修厂门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向东转弯的王某明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容城县交警队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明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明曾于2017 年3 月22 日向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了部分赔偿,后续王某明仍住院治疗,又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后于2018 年4 月18 日去世。

王某明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后,王某明之妻张某枝、王某明之子王某、王某雷向容城法院提出出诉讼清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153805.5 元。

鉴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精神上的巨大损害,且标的较大,我院高度重视,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告李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经采取多种手段李某部分履行了义务,但由于李某家庭关系复杂,没有稳定收入,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原告对此非常不满,多次到接访中心信访以及高频次给新区和县委主要领导发送短信。

此案引起了县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容喜、副书记吴福胜多次出面做双方的工作,并积极协调乡村两级做被告的工作,最后促使被告多方筹措资金赔偿原告,原告对被告进行了谅解,放弃了部分赔偿款项。案件得到了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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